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922********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922民特3号
案号
(2019)川1922执恢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被申请人陈柯的担保财产:位于南江镇光雾山大道华中生态园的a幢1-2号住房(房权证号南江县字第201502401号,房屋他项权证号南房他证南江县字第2015000719号); b幢1-1号住房(房权证号南江县字第201502402号,房屋他项权证号南房他证南江县字第2015000720号);位于南江镇下河街c幢5单元202室住房(房权证号南江县字第201400947号,房屋他项权证号南房他证南江县字第2015000721号);以及被申请人蒋兴碧、黄国安的担保财产:位于南江镇华中生态园a幢1-1号住房(房权证号南江县字第201502400-1号;房屋他项权证号南房他证南江县字第2015000722号)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计至2015年11月5日利息为89672.45元,2015年11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9‰计算)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11-19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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