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922********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922民特3号 |
案号 |
(2019)川1922执恢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对被申请人陈柯的担保财产:位于南江镇光雾山大道华中生态园的a幢1-2号住房(房权证号南江县字第201502401号,房屋他项权证号南房他证南江县字第2015000719号); b幢1-1号住房(房权证号南江县字第201502402号,房屋他项权证号南房他证南江县字第2015000720号);位于南江镇下河街c幢5单元202室住房(房权证号南江县字第201400947号,房屋他项权证号南房他证南江县字第2015000721号);以及被申请人蒋兴碧、黄国安的担保财产:位于南江镇华中生态园a幢1-1号住房(房权证号南江县字第201502400-1号;房屋他项权证号南房他证南江县字第2015000722号)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计至2015年11月5日利息为89672.45元,2015年11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9‰计算)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