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522********3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241民初2526号 |
案号 |
(2020)渝0241执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林桂玲请求被告李波偿还借款本金31万元及利息,被告李波自愿约定在2020年2月1日前偿还原告林桂玲借款本金31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算偿还之日止; 二、原告林桂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58元,减半收取计3379元,保全费2339元,由被告李波负担(原告林桂玲已预交,被告李波径直支付给原告林桂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