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48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1民初1179号
案号
(2020)赣0721执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潘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祖荣借款本金65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潘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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