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4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1民初1179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潘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祖荣借款本金65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潘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