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4********1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3民初18802号
案号
(2020)京0113执5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二被告李保利、马静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共同支付原告马杰君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计算自2018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计算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计算自2018年5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二被告李保利、马静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共同支付原告马杰君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以15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计算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二被告李保利、马静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共同支付原告马杰君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以45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计算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双方之间再无其他民间借贷纠纷;五、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马杰君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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