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9民初3105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1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宏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振忠租赁站支付786368.57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振忠租赁对被告中节能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94元,减半收取计5897元,诉讼财产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宏达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明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700722741F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山路北区唐马路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