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6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27民初849号
案号
(2020)陕0327执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陕西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部分工程质量保修金1461899.07元及利息(以1461899.07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陕西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91元,由陕西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056934697U
登记机关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11路西安首创国际城第21幢2单元21层2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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