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2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1137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6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峰应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借款本金83,300元,截至2020年4月2日的透支利息257.98元,分期手续费及滞纳金15,611.33元以及之后的透支利息(透支利息计算方式:以83,30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4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此款被告应于2020年6月至11月的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5,000元,余款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具体金额以原告银行结算系统出具的数额为准)。 二、被告陆峰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律师费8,924元。 三、如被告陆峰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有权就被告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1,139.60元,由被告陆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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