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君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24********6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824民初3214号
案号
(2020)浙0824执1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衢州开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全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金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9年8月9日的利息为7692.3元,其余利息:从2019年8月10日起至本案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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