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0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3民初1884号
案号
(2020)豫0183执2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伟借款290 460元及利息(利息以 290 46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7月4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海龙、柳春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伟借款387 280元及利息(利息以387 28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柳春轶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海龙追偿;四、驳回原告李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400元、保全费4520元,由原告李伟负担540元,被告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海龙、柳春轶共同负担93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书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31705514461
登记机关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密市开阳路北段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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