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0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3民初1884号 |
案号 |
(2020)豫0183执2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伟借款290 460元及利息(利息以 290 46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7月4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海龙、柳春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伟借款387 280元及利息(利息以387 28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柳春轶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海龙追偿;四、驳回原告李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400元、保全费4520元,由原告李伟负担540元,被告河南省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海龙、柳春轶共同负担93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书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31705514461 |
登记机关 |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密市开阳路北段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