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狄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8********6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刑初32号
案号
(2018)豫03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狄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2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5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敲 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 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迫交易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职 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 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日起至2039年9 月1日止。) 二、被告人狄亚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 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15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聚众斗殴 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 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日起至2036年9 月1日止。) 三、被告人狄亚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 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 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寻衅滋 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 徒刑四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 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日起至2034年9 月1日止。) 四、被告人狄治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 刑五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零六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 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日起至2032年9 月1日止。) 五、被告人罗建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 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抢 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聚众 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 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4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2028年12 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程相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 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寻 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27年3 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日缴纳。) 七、被告人宋生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 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4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12 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八、被告人张黑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 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 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九、被告人狄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扰乱社会 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 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日起至2021年3 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被告人狄治信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 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 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 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 10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一、被告人程明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 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 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 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9 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二、被告人王光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3 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三、被告人程七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 徒刑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18年10 月28日止。) 十四、被告人杨小兵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4 月25日止。) 十五、被告人方聚武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1 月28日止。) 十六、被告人杨贵周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4 月12日止。) 十七、被告人代红武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19年4 月22日止。) 十八、被告人赵雪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 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18年10 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十九、被告人魏当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 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18年11 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十、责令被告人狄治民对其抢劫所得178200元,退赔被 害人王建峰;依法追缴被告人狄治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 诈勒索、贪污、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所得,退赔、返还被害人、 被害单位;依法追缴被告人狄治江诈骗所得,返还被害单位; 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其他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 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0-08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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