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8********0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32民初1708号 |
案号 |
(2020)川0132执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余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罗运全支付货款50770元及利息(以尚欠货款5077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二、驳回罗运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670元,由余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