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国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5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725民初2150号 |
案号 |
(2020)川1725执恢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国春在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覃章斌借款本息283900元;二、如被告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张国春另支付以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7月15日起至付清时为止计算的利息;三、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2780元,由被告张国春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