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5********3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81民初2435号 |
案号 |
(2020)川0181执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吴洁借款本金4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7600元,由被告袁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