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8********2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621民初3259号 |
案号 |
(2020)川1621执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雷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偿还原告邹丽群借款人民币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邹丽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雷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