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元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0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81民初552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于元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0278.46元及相应资金利息(资金利息以代偿的30278.46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清偿之日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6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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