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5********9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725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0)川0725执恢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白杰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王子福在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损失37000元,并从2017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所应当支付资金的利息,至37000元归还完毕止。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已减半收取363元,由被告白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