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建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1********1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8民初3173号
案号
(2020)冀02执13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庄建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曹建新各项交通事故损失合计1305533.9元;二、驳回原告曹建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650元,由被告庄建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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