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滦县龙诚养殖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23民初146号
案号
(2020)冀02执3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滦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滦县龙诚养殖场、被告倪庆彪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霍爱华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及利息(以2 000 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8年10月1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肖淑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 80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27 800元,由被告滦县龙诚养殖场、倪庆彪、肖淑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倪庆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3694697825H
登记机关
唐山市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滦县小马庄镇曹家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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