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滦县龙诚养殖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6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23民初146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3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滦县龙诚养殖场、被告倪庆彪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霍爱华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及利息(以2 000 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8年10月1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肖淑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 80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27 800元,由被告滦县龙诚养殖场、倪庆彪、肖淑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倪庆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3694697825H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滦县小马庄镇曹家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