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2********5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2民初3083号 |
案号 |
(2020)鄂2822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淼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汪金轩报酬2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8元减半收取254元,由被告王淼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