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8********0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6民初1337号 |
案号 |
(2020)鄂1126执1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明玉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920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的标准自2016年3月29日起算至2020年2月1日止),合计192000元;二、驳回原告周明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原告周明玉负担155元,被告汪涛负担20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