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5********0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21547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6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戴磊偿还原告孟凡喜借款本金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戴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戴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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