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3********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2民初7176号 |
案号 |
(2020)京0102执15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玉华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1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金海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