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景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02********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10民初3595号
案号
(2020)粤0310执1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调解书约定的2020年2至2020年3月的每月最低5000元款项,共计10000元(其余140000元款项及诉讼费、律师费待调解书期限到后再申请执行);2、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时计至2020年4月30日,暂计金额36000元(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月息2分计算);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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