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丽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7********4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05民初1723号 |
案号 |
(2020)浙0205执1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朱京文、邓丽仪支付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151636.23元,利息10949.96元、罚息2885.79元、复利678.33元及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前述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元,共计标的金额169150.31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1841.5元,执行费2437.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