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2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25民初2266号 |
案号 |
(2020)川1725执恢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偿付原告张建华借款80000元,并从2019年8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何政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