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1********0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321民初2999号
案号
(2019)川1321执24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梅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洪华返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10-16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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