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光多圣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AL9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5民初1285号 |
案号 |
(2020)冀0435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光多圣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孙向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吴平素偿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利息支付以借款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7年1月16日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利息); 二、驳回原告吴平素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邯郸市光多圣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孙向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向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MA0823AL9H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后牛叫村西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