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先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202********5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2刑初140号
案号
(2020)鄂2822执8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胡先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胡先兰退赔被害人谭仕先人民币9641.00元、唐绍碧人民币1566.00元、李廷福人民币3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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