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先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202********52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2刑初140号 |
案号 |
(2020)鄂2822执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胡先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胡先兰退赔被害人谭仕先人民币9641.00元、唐绍碧人民币1566.00元、李廷福人民币3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