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1715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云定于2020年5月6日前偿还偿还原告杨新华欠款本金50000元;如逾期未还,被告罗云对于50000元欠款本金自2020年5月6日起另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直至前述欠款本金、利息偿还完毕时止;二、原告杨新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082元,减半收取541元,由被告罗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