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应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22********7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87刑初35号 |
案号 |
(2020)鄂1087执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兵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21年2月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汪应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9年4月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胡必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