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05********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53359号 |
案号 |
(2018)沪0115执10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云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出资245万元; 二、被告赵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云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4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00元,减半收取计13,200元,由被告赵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8-05-21 |
发布时间 |
2018-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