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001********3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003民初1366号
案号
(2020)新4003执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良、牛紫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行借款本金244,437.14元及利息11,596.62元;二、被告马良、牛紫嫣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行罚息(以借款本金244,437.14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15%加收30%计算至贷款还清时止);三、被告马良、牛紫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行律师代理费12,289.62元;四、被告奎屯佳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奎屯市毓秀里79幢451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良、牛紫嫣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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