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盛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9********3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888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2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林海勇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513.47元及手续费、违约金(手续费、违^~^2^~^约金自2020年5月17日开始按领用合约约定的结算办法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但该手续费、违约金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被申请人何盛斌应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林海勇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费380元,由被申请人林海勇、何盛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