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2********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4民初1099号 |
案号 |
(2020)桂0204执1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市赛福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重庆赛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货款4116289.5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以货款本金4116289.5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自2017年9月19日起计算至被告柳州赛福公司付清货款之日止,)二、被告柳州市赛福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重庆赛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36500元。三、被告柳州市永兴赛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朱季华对被告柳州市赛福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重庆赛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455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95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赛福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柳州市永兴赛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朱季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