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7********9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812民初299号
案号
(2020)川0812执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林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支行借款本金1840000.00元以及截止到2020年5月18日止的借款利息160747.00元;二、被告姜林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支行逾期罚息(以184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从2020年5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三、被告姜林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支行违约金347093.00元;四、被告姜林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支行委托律师产生的费用25000.00元;五、被告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四项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1716.00元,由被告姜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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