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都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017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2民初16103号
案号
(2020)京0102执15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都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付衍真专营店服务费54080元、押金1000元.如被告北京都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6元,由原告付衍真负担622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都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四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17M5M89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3号院1号楼A座5层6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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