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4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民终10300号
案号
(2018)湘0124执16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2017)湘0124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二、湖南省伟军网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陶学军107 042元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29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三、喻伟军、喻新飞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陶学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966元,由陶学军负担4644元,由湖南省伟军网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966元,由陶学军负担4644元,由湖南省伟军网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7-24
发布时间
2018-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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