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05********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606民初5009号
案号
(2018)鄂0606执1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微金汇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德才偿还借款本金225万元,并自2015年1月26日起以本金22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向原告杨德才计付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康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北微金汇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追偿。三、驳回原告杨德才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5-22
发布时间
2018-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