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24********0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824民初1067号
案号
(2020)浙0824执16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衢州开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项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化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29,000元,并支付截至 2020 年 4 月 19 日的利息 4739.65 元,自 2019年 4 月 20 日起以 29,000 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方红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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