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7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3民初45号 |
案号 |
(2020)桂0323执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跃、原告肖玲玲购房定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跃、原告肖玲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2元,减半收取291元,由原告王跃、肖玲玲负担198元,由被告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3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判决如下:一、被告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跃、原告肖玲玲购房定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跃、原告肖玲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2元,减半收取291元,由原告王跃、肖玲玲负担198元,由被告桂林市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3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小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35547019091 |
登记机关 |
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15-1#A10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