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7民初594号 |
案号 |
(2020)冀0427执1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尚运海工程款、鉴定费合计3786216.89元及利息(以3776216.89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邯郸市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尚运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445元,由原告尚运海负担7445元,由被告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被告邯郸市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凡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585412608Y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98号招贤大厦18层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