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飞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6********4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2819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1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丽萍、童飞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息904357.19元(其中本金811210.25元及截至2018年5月22日的利息93146.94元,含逾期利息84154.33元,逾期罚息8992.61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森园家具经销部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葛丽萍、童飞澎以其出质的保证金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该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对被告太原市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联合会合同约定的出质账户保证金在质押财产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4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044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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