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2********1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01民初2314号
案号
(2020)云2801执1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谭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返还借款本金99944.1元并支付截止至2019年2月20日的利息8465.67元(2019年2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照《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谭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支付截止至2019年2月20日的违约金2500元(2019年2月20日之后产生的违约金按照《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信用卡收费标准》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18元,由被告谭艳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径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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