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01********4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01民初1620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1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与被告范超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二、被告范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截止至2019年2月19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30147.01元、利息2565.59元、还款违约金8352.16元,合计41064.76元,并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偿还2019年2月19日之后的利息、还款违约金至欠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27元,减半收取计414元,由被告范超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