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古迪箱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3民初4249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恢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福建丰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尚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合同编号为“2016年建泉南流贷字170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21929242.22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8月1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757535.77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以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该款项福建丰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8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二、若福建丰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还上述所有借款本息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有权就福建丰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尚欠的上述借款本息及财产保全申请费(但应扣除调解后已支付的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从处分吴晓锋、朱丽云提供的抵押物偿〔抵押物以泉房他证丰泽区(丰)字第201505184号他项权证登记的权利范围为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450.7万元的最高债权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福建朗晨箱包有限公司对福建丰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在55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丰羽(厦门)集团有限公司、吴晓锋、朱丽云对福建丰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在30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福建朗晨箱包有限公司、丰羽(厦门)集团有限公司、吴晓锋、朱丽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丰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六、案件受理费154016元,减半收取计77008元,由福建丰益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朗晨箱包有限公司、丰羽(厦门)集团有限公司、吴晓锋、朱丽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6-23 |
发布时间 |
2018-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戴良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25653761799 |
登记机关 |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鲤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玉霞社区江南开发区南环路6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