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9********8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9287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5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俊自愿支付原告文自贵劳务费199400元,以上款项分四期支付,履行期限及付款金额分别以下:2019年11月、12月、2020年1月份每月月底前支付5万元,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余款49400元,以上款项均支付至原告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黄耀华,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128594061078)。二、如被告未能如期足额履行以上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到期及未到期的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自逾期之日按剩余款项的总额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案受理费2114元,原告自愿负担1072元,被告自愿负担1072元(以上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履行最后一期支付义务时径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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