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达惠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102民初2564号 |
案号 |
(2017)赣0102执2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达惠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梅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明借款本金191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91万元,自2014年7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江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江明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被告江西达惠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梅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11-06 |
发布时间 |
2018-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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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冬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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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汽配大市场B区1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