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7********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仲字第1310号
案号
(2020)渝05执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林敏向申请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借款期内利息106849.81元;2.被申请人林敏向申请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支付截止2018年6月26日的罚息436500元,并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还的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标准计付罚息;3.被申请人林敏向申请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支付截止2016年12月3日的复利4028.09元,并自2016年12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期内未付利息106849.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标准计付复利;4.被申请人林敏向申请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支付律师费4000元;5、被申请人林训秦、吕振灿、王万辉、九龙坡区九龙园区栋鸿石材经营部、重庆研铼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阿旺灯石材经营部对上述裁决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仲裁费26709元,由全部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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