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闯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5********005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25刑初92号 | 
| 案号 | (2020)川0525执100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闯的刑期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闯退赔被害人张敏等人损失人民币226867.20元(名单附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