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7********2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27民初544号
案号
(2020)川0727执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会、杨波从2020年6月起每人每月10日之前支付原告杨李才生活费400元至原告杨李才宫颈鳞癌治疗终结后一年止;二、被告杨会、杨波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分别支付原告杨李才已发生的医疗费14750.33元;三、原告杨李才以后产生的医疗费,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外,由被告杨会、杨波各承担50%;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案件申请费350元,合计400元,由原告杨李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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