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7********2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27民初544号 |
案号 |
(2020)川0727执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会、杨波从2020年6月起每人每月10日之前支付原告杨李才生活费400元至原告杨李才宫颈鳞癌治疗终结后一年止;二、被告杨会、杨波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分别支付原告杨李才已发生的医疗费14750.33元;三、原告杨李才以后产生的医疗费,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外,由被告杨会、杨波各承担50%;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案件申请费350元,合计400元,由原告杨李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